6.21 人员佩戴性能试验


只有已通过5.1~5.19检验合格的呼吸器才可用于人员佩戴性能试验。
6.21.1 样品数
样品数2具。
6.21.2 试验人员
挑选对使用呼吸器有一定经验,面部外观适合佩戴面罩,且身体健康的试验人员2名。
6.21.3 试验条件
在常温、常压和设定的模拟环境条件下进行。
6.21.4 试验程序
试验人员2名,身穿消防作业服,分别佩戴呼吸器,按下列程序试验:
a)  拉检力计36次,每次拉重物25 kg,高度1.5 m;
b)  步行125 m;
c)  在(1.1~1.5)m矮巷室内,弯腰行走200 m;
d)  在0.75 m特矮巷室内,爬行100 m;
e)  在梯子间垂直攀登20 m,穿过460 m×460 m方孔,上、下梯1次;
 f)  从背上取下呼吸器用手托住,放在头的前方,继续保持呼吸畅通,穿过0.5 m高4 m长的矮洞;
g)  铺设15 m消防水带,再卷好。
以上7个作功程序为一个周期,各种类型的呼吸器要求完成的周期数和每个周期的时间(包括休息)如表7所示。
表7  周期数和每个周期的时间
试验结束后询问佩戴者的主观感觉,包括:佩戴的舒适性、着装带带扣的可调性、压力表能否看得清、面罩视窗是否结雾、气体供给情况、传声情况、报警情况、觉察到的其它问题。结果应符合5.20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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